自己公开过购买成人用品的信息,商家就能任意收集利用吗?
阅读提要
自行公开过成人用品购买信息,不代表任何后续处理都可任意进行。结合个保法核对合理范围、明确拒绝及重大影响时的同意要求,整理来源与请求,不把网上可见一概等同合法公开。
本文内容 4 个小节
自己公开过,也不是任意处理的通行证
自己曾在公开页面谈到购买成人用品,后来发现商家收集或利用这些信息,可以要求核对具体来源、目的与范围。不要只因曾经公开过,就认为自己对后续一切使用都必须接受;也不要在尚未核实前,推定每种处理都属于同一情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允许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处理已公开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时,应依法取得个人同意。需要把这几项条件一起理解。
本文不讨论向陌生人公开购买细节的必要性,也不建议为了证明资料来源而再次扩散自己的帖子。若你真正遇到的是未经许可公开私人照片或账号泄露,可以另行说明具体事实,不把所有隐私问题混成一个请求。
先确认原来公开了什么、现在被怎样使用
建议保存原发布内容、当时可见范围和现在发现的处理线索,再把两边逐项对应。对不确定的信息先记为待核实,不要只凭收到一条营销消息,就自行断定对方一定从某个公开页面取得了全部购买记录。
例如你原来只分享过对一种用品的看法,后来有人声称掌握完整订单,可以追问具体信息种类与来源。不要把自己公开的一句话扩写成从未发布过的消费经历,也不要把对方自称知道的事情全部当成已经证实。
第二十七条所指的是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判断时不能只因为某张截图能在网上找到,就省去对原始公开情况的核对;本文也不把第三人擅自传播,直接等同于你自己已经作出公开选择。
对准备提交的材料,可以先遮去与本次核对无关的内容,并向确认过的渠道说明。保留原始文件供必要时核对,不需要把家庭成员、伴侣或其他人的私人信息一并转发给商家。
合理范围与明确拒绝,都值得具体说明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要求,处理具有明确、合理目的,并与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限于必要最小范围。公开信息的后续处理,也不宜被一句“网上都有”替代具体用途说明。
你可以要求对方说明目前处理了哪些信息、用于什么事项,并指出自己不接受的具体处理。提出拒绝时尽量写清范围和对象,保存申请与回复,不必为了表达态度再次公开更多私人经历。
对于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第二十七条还明确要求依法取得个人同意。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应结合实际处理和影响核对;本文不把所有营销接触一律定为重大影响,也不替具体个案预先确定责任。
如果对方提出另一项处理依据,可以请其说明对应事实与范围,再将材料交给适当咨询渠道核对。不要把公开信息规则理解成所有法律依据都已经被替代,也不要仅因自己不喜欢,就补写未发生的损害。
先减少不必要扩散,再推进请求
可以写成:“请说明这些信息的具体来源、处理目的与范围;我明确拒绝本次所列处理,请告知核对和后续处理安排。”这是一种表达方式,实际请求仍应根据你掌握的情况填写,不必照抄并不存在的事实。
如果双方沟通仍不清楚,可以整理原公开内容、发现的处理线索、请求与完整回复,向适当个人信息保护咨询或监管渠道说明。请把已经确认与仍怀疑的部分分开,不将一次提交等同于已有违法认定。
调整原帖可见范围或删除原帖时,也建议先私下保存必要记录,再核对平台实际操作结果。不要把自己关闭一处展示入口,直接说成所有接收方的记录都已处理完毕;后续请求仍应分别跟进。
成人用品相关信息曾被自己公开,并不意味着后续用途可以无限扩张。把来源、目的、范围与拒绝请求说清,在必要范围内保留材料,让自己的公开选择与后续信息处理都能被认真核对。
参考来源
- www.samr.gov.cn核对日期: